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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7.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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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於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作業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之行使國家刑罰權案件之鑑定,經受理者,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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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使國家刑罰權案件之鑑定,應以每案每位預審委員及專家新臺幣二萬八千元之標準計算服務費用。
  2. 前項費用,由囑託法院轉請當事人以現金、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匯款繳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7.23,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