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9.28
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 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應繳納查詢費用,每案依附表一收取查詢費。
- 前項費用之計算,以毗連土地為一案之方式計收。
- 原申請人於第一項通知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一年內以原查詢範圍及原查詢項目再次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者,每案依附表二收取查詢費,並以一次為限。
繳費義務人依前條規定繳納費用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9.28,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