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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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應繳納查詢費用,每案依附表一收取查詢費。
- 2.前項費用之計算,以毗連土地為一案之方式計收。
- 3.原申請人於第一項通知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一年內以原查詢範圍及原查詢項目再次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者,每案依附表二收取查詢費,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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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第2條,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時需要支付查詢費用,每一案件按照附表一收取查詢費。費用的計算是以毗連土地作為一個案件的方式收取。另外,如果在第一項通知書有效期限屆滿的次日起一年內,申請人再次申請同一個查詢範圍和查詢項目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則每一案件按照附表二收取查詢費,並且限制僅能申請一次。這些規定可以在該收費標準中找到。
- 通知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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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