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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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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務守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7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30–32
共 3 條
第 30 條
開啟 ›
本校教職員應恪守
公務員服務法
及其他有關
法令
規定,負責盡職。
第 31 條
開啟 ›
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 32 條
開啟 ›
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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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 27–29
下一章 →
第六章 附則
§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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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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