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30條」規定,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這意味著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教職員需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要求,並且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具體來說,他們需要遵守公務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確保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此條例目的在確保學校教職員遵守相關法律,保證學校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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