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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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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30條」規定,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這意味著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教職員需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要求,並且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具體來說,他們需要遵守公務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確保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此條例目的在確保學校教職員遵守相關法律,保證學校的正常運作。

  •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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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