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3.27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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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減半收費;十九歲以下者,免收報名費。
- 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
- 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初次領發者,免收合格證書費。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簡章置於報名網站供考生下載使用,不另收費。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3.2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