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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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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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