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國防部組織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本部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本部設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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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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