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設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國防部辦事細則第3條是指國防部內的組織設置,包括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部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等單位。這些單位負責處理國防部相關的業務,該條法規規定了各個單位的職責和範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辦事細則》,內政部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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