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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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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獎章、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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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紀念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12 月 30 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二節 紀念品
§ 172
共 1 條
第 172 條
開啟 ›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或退除役官兵、或友邦退除役軍人、或社會人士著有特殊貢獻者,得頒贈紀念品,實施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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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獎章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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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交代
§ 17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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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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