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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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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12 月 30 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十八章 附則
§ 208–209
共 2 條
第 20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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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暨各機構人員,未訂有職等者,其有關人事管理事項,得按其職務及工作性質,比照簡、薦、委任 (派) 或僱用人員辦理之。
第 209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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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人事權責
§ 200–207
回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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