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國防部主計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本局設政策計畫處、歲計處、財務會計處、內部審核處、特種基金處、統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會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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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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