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2條,國防部主計局在處理事務時,若該細則未有相關規定,則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根據該細則,若在處理事務時遇到未規定的情況,將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條或法規來處理。這表示該細則並沒有對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規定,而是參照其他法令來處理。例如,假設在處理事務時涉及到資產管理,而該細則未對資產管理進行規定,則可以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來處理,例如《國有財產法》或其他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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