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18–214

18
國軍主計主官 (管) 業務座談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軍各一級單位主計主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19
本局局務會報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副主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20
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會商討。
21
各單位召集之會議與其他機關或單位有關者,應將會議紀錄陳主管以上長官閱後分送之。 本局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情形簽報。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