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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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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1 年 12 月 30 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 92–94
共 3 條
第 92 條
開啟 ›
本細則所需之各種文書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 93 條
開啟 ›
特種工作人員相關任職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 94 條
開啟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
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
,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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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歷管理
§ 77–91
回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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