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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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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5 月 09 日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27–29
共 3 條
第 27 條
開啟 ›
本辦法施行前,依相關
法令
得申請安葬公墓、安厝忠靈塔、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及頒給旌忠狀者,於其亡故後亦適用本辦法。
第 28 條
開啟 ›
(刪除)
第 29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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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表揚
§ 25–26
回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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