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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一 節 陸 (地) 圖繳舊換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節 陸 (地) 圖繳舊換新

軍圖繳舊換新係指以舊版次圖,更換同幅、同圖之新版次圖。

負有作戰任務之野戰部隊,可依軍圖配賦基準表,分別填具軍圖申請單及繳庫單,呈所隸權責單位核定後,先提領新版圖,再繳回舊圖。

各作戰單位 (尤其各級戰情中心) 用圖,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於收到陸軍圖庫 (站) 發出之軍圖出版通報 (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 後,應按規定申請更換,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因而貽誤戎機。

各教育單位用圖,因破損不堪或奉准全面更新時暫以不實施繳舊換新為原則。

現階段作戰用圖之繳舊換新,由各總部 (司令部) 視新圖出版狀況另行規定分批辦理。陸軍部隊以師 (獨立旅) 為辦理單位,其他軍種則以總部為辦理更換單位。

凡已有新版次替代之舊版圖,由各圖庫、站於收繳時選出未破損而尚堪用者,適時登入存量管制卡,以撥交各學校或部隊,作為一般教學訓練用圖為原則,若以廢舊軍圖處理須報經權責單立可後依命令行之。

各部隊及作戰有關單位,所存戰備用圖,應經常檢查是否均為最新版次圖,由所隸管制單位,隨時督導抽查,並列入戰備檢查項目,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