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作戰任務之野戰部隊,可依軍圖配賦基準表,分別填具軍圖申請單及繳庫單,呈所隸權責單位核定後,先提領新版圖,再繳回舊圖。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當負有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需要軍圖時,可以根據軍圖配賦基準表,填寫軍圖申請單和繳庫單。填寫完成後,提交給所隸屬的權責單位進行核定。經核定後,可以先提領新版的軍圖,然後將舊的軍圖繳回去。 根據參考資料,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是指國軍部隊在執行作戰任務時,針對軍圖的使用和補給進行管理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能夠確保軍圖資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以滿足部隊作戰任務的需求。 舉例來說,某野戰部隊需要更新軍圖,根據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規定,該部隊可以根據軍圖配賦基準表填寫相應的申請單和繳庫單,並提交給所隸屬的權責單位核定。核定通過後,部隊可以先提領新版的軍圖,然後將舊的軍圖繳回去。這樣可以確保部隊持續擁有最新的軍圖資源,以支援作戰任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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