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作戰單位 (尤其各級戰情中心) 用圖,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於收到陸軍圖庫 (站) 發出之軍圖出版通報 (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 後,應按規定申請更換,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因而貽誤戎機。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26條,各作戰單位(尤其各級戰情中心)使用圖表時,應隨時保持最新版次。當他們收到陸軍圖庫(站)發布的軍圖出版通報(即新版地圖目錄接合表)後,應按照規定申請更換舊版圖表,以免新舊版次混合使用而導致錯誤。具體而言,他們需要根據最新的地圖目錄接合表,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圖表,以確保使用的是最新的地圖資料,避免對戰爭行動造成負面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某作戰單位收到陸軍圖庫發布的軍圖出版通報,通報中指出某個地區的地形、道路等重要資訊有更新,那麼該單位應立即依照規定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圖表。換句話說,在該單位進行戰術規劃或戰鬥行動時,他們應確保使用的地圖資料是最新的,以確保行動的準確性和成功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