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作戰用圖之繳舊換新,由各總部 (司令部) 視新圖出版狀況另行規定分批辦理。陸軍部隊以師 (獨立旅) 為辦理單位,其他軍種則以總部為辦理更換單位。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28條,作戰用圖的繳舊換新是根據各總部(司令部)根據新圖的出版情況進行分批辦理。陸軍部隊以師(獨立旅)為辦理單位,其他軍種則以總部為辦理單位。 參考資料: 國防部「軍圖補給管理辦法」修正條文,2011年。 範例:例如,陸軍部隊中的某獨立旅所屬的作戰用圖出版情況,將由該旅的總部負責辦理繳舊換新的程序。而其他軍種,例如海軍或空軍,則是由相應的總部負責辦理更換作戰用圖的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