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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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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8 年 01 月 16 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7–28
共 2 條
第 27 條
開啟 ›
本局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席人員如下: 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局長指定之人員。
第 28 條
開啟 ›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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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職責
§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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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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