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席人員如下: 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局長指定之人員。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我無法回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相關問題,因為沒有提供該條法規的內容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