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這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26條的內容。根據該條,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等人員,根據長官的指示,負責處理相關事務。根據我的資料,這項條文主要是規定各類人員的職責和職掌範圍,以確保辦公室事務的順利進行。例如,專門委員負責專門領域的事務,辦事員則負責一般的行政工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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