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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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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2 年 01 月 21 日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0–21
共 2 條
第 20 條
開啟 ›
一等辦事處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召開處務會報一次。 前項處務會報由處長、副處長、秘書、課室主管、分處主任及處長指定之人員組成。
第 21 條
開啟 ›
一等辦事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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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14–19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2
回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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