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21 條
一等辦事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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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21條的规定,一等辦事處可以为了业务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或小组,对相关案件进行审议。 参考资料:《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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