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四 章 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會議
一等辦事處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召開處務會報一次。 前項處務會報由處長、副處長、秘書、課室主管、分處主任及處長指定之人員組成。
一等辦事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案件。
一等辦事處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召開處務會報一次。 前項處務會報由處長、副處長、秘書、課室主管、分處主任及處長指定之人員組成。
一等辦事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