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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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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4 年 06 月 24 日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六章 附則
§ 24–26
共 3 條
第 24 條
稽徵機關及稅收運用
開啟 ›
特種貨物
及勞務稅為
國稅
,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施行細則
開啟 ›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第 26 條
施行日
開啟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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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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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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