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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24 條(稽徵機關及稅收運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2. 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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