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得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債票黏貼條碼及資料建檔事宜。
- 財政部於債票印就後,即會同承印廠商送交中央銀行點收保管,按實收債票種類、張數、面額及附帶本息票期次,依照國庫保管手續處理之,並掣給「國庫保管品寄存證」。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一節 保管與撥領
§ 11–12共 2 條
財政部憑「國庫保管品寄存證」所載債票數額,填發「核撥債票通知書」,函送中央銀行領存備售及分撥,中央銀行於分撥後函請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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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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