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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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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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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計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11 月 21 日
國有財產法 第三節 計價
§ 58–59
共 2 條
第 58 條
開啟 ›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
核定
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
法令
規定辦理。
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第 59 條
非公用財產之預估售價應經審計機關同意之情形
開啟 ›
非
公用財產之預估售價,達於
審計法
令規定之稽察限額者,應經審計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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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類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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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贈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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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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