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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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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11 月 21 日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四章 附則
§ 29–31
共 3 條
第 29 條
開啟 ›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本規則者,依
銀行法
及有關
法令
規定辦理。
第 30 條
開啟 ›
在本規則修正發布前已經
核
准營業登記之信託投資公司,其章程規定或資金之收受及運用有與本規則牴觸者,應於本規則施行後修正調整,並報財政部核備。
前項修正調整之期限由財政部以命令定之。
第 31 條
開啟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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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資及其他業務
§ 25–28
回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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