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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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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03 月 29 日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 37–39
共 4 條
第 37 條
開啟 ›
依本準則提出之申報書件應依附表規定格式製作並裝訂成冊。
第 38 條
開啟 ›
發行人依
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
規定辦理公告,應下載該公告資料報中央銀行備查。
第 38-1 條
開啟 ›
(刪除)
第 39 條
開啟 ›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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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6
回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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