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準則提出之申報書件應依附表規定格式製作並裝訂成冊。
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7條規定,按照該準則提出的申報書件應按照所規定的格式製作并裝訂成冊。該準則對申報文件的裝訂形式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以確保相關文件的規範性和可查閱性。例如,申報書件應按照準則提供的模板進行編制,並依照要求條理清晰地裝訂成冊,以便主管機關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夠方便地參考和閱讀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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