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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 20–234

20
本館設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 2.主任秘書。 3.組(室)主任。 4.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1
本館設學術研究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 2.動物學組、植物學組、地質學組、人類學組、典藏管理組、科學教育組、展示組、資訊組等各組組主任。 3.館長指定之人員。 討論有關學術研究工作執行事項,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22
本館設組(室)務會議,定期召開以各組(室)主任及該單位成員組織之,組(室)主任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23
本館每年召開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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