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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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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學術研究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 2.動物學組、植物學組、地質學組、人類學組、典藏管理組、科學教育組、展示組、資訊組等各組組主任。 3.館長指定之人員。 討論有關學術研究工作執行事項,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21條,本館設有學術研究會報,主要負責討論學術研究工作執行事項。該會報每月舉行一次,並由館長主持。出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副館長、各個組別的組主任(動物學組、植物學組、地質學組、人類學組、典藏管理組、科學教育組、展示組、資訊組),以及館長指定的人員。在討論有關學術研究工作執行事項時,如有需要,可以邀請相關單位的主管或人員列席會議。 參考資料: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法 第三章(第18條至第3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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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館設學術研究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