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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8 年 12 月 11 日
大學法 第一章 總則
§ 1–3
共 3 條
第 1 條
開啟 ›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第 2 條
開啟 ›
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第 3 條
開啟 ›
本法之
主管機關
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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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設立及類別
§ 4–7
回 大學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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