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
第七章 罰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12 月 22 日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七章 罰則
§ 31
共 1 條
第 31 條
開啟 ›
受託人或校長違反
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者,由各該
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
;其同時違反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者,優先適用該法處罰。
← 上一章
第六章 續約、接續辦理、契約終止及期滿之處理
§ 25–30
下一章 →
第八章 附則
§ 32–34
回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