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託人或校長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同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者,優先適用該法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