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44

1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各級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園)),對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之提供,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
  1.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置提供特殊教育及各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
  2. 學校(園)應於其網站或公布欄公告特殊教育諮詢服務相關資訊。
4
  1. 學校(園)應整合各單位相關人力與資源,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於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實施成效。
  2. 學校實施成效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幼兒園實施成效應提園內行政會議檢核,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
  3. 主管機關應對學校(園)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之實施成效,列入評鑑或考核之項目。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