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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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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10 月 31 日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23–24
共 2 條
第 23 條
開啟 ›
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報關,不適用第二章之規定,仍依其他各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 24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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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園區與課稅區貨品之輸出入
§ 19–22
回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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