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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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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報關,不適用第二章之規定,仍依其他各章有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若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進行報關,則不適用該法規的第二章之規定,而是按照其他各章相關規定辦理。該條無提供具體範例,但可以舉一個相關的例子來說明,例如一家園區內的公司未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中申報其進口商品的資訊,那麼該公司在進行通關時將不受第二章的規定限制,而需根據其他相關章節的規定進行相應的報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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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報關,不適用第二章之規定,仍依其他各章有關規定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