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定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九章 會議
§ 62–64共 3 條
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簡則另訂,並報奉上級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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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4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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