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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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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1 月 17 日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四章 附則
§ 15–16
共 2 條
第 15 條
開啟 ›
分處文書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依有關
法令
規定辦理。
第 16 條
開啟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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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議
§ 13–14
回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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