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處文書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分處需辦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等工作,並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執行。該條規定中的相關法令指的是與分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的參考資料需參考相關加工出口區的法令文件,例如《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以《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為例,第三條規定了加工出口區的設置目的及範圍,第十七條規定了管理處的設置及職掌等。根據這些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需按照相應的法令執行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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