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6條,該細則從發布日起生效。具體而言,該條款規定了該細則的生效時間和實施時間。根據這一規定,該細則的內容和規定在發布後立即生效,並需要立即遵守。不遵守該細則的行為將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由於問題中沒有提供該條款的具體內容,我們無法提供相關的舉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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