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三章 人員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3 年 03 月 17 日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三章 人員管理
§ 15–18
共 4 條
第 15 條
開啟 ›
本局職員應恪遵
公務員服務法
及其他
法令
之規定。
第 16 條
開啟 ›
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刷卡,不得遲到早退。
第 17 條
開啟 ›
本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受此限。
第 18 條
開啟 ›
本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
← 上一章
第二章 職掌
§ 3–14
下一章 →
第四章 文書處理與公文稽查
§ 19–36
回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