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受此限。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7條規定,當本局員工向上級報告事項時,應按照層級進行呈報,但若受命令直接陳述的員工則不受此限制。 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上級能夠及時瞭解下屬的報告,並便於統一指揮調度。若由下屬直接陳述,可以更快地傳達信息並提供相關解釋,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提高效率。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員工需要向他的直屬主管報告某個重要問題,他應該將報告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交給他的直屬主管。然而,如果該員工接到指示,要求他直接將報告陳述給上級主管,而不通過直屬主管傳遞,那麼根據該條規定,他可以不按照級別呈轉報告,直接向上級提出。 以上解釋基於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在該法規公佈的最新版本中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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