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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第五章 售價之估計

§ 18–18-12

18
煤氣事業供應之氣體費率分為基本費及從量費。 基本費之計算公式如下:每戶每月基本費= (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定期安全檢查成本+資訊服務成本+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用戶數/12。 從量費之計算公式如下:每單位從量費= (氣體作業成本+貯存作業成本+輸配作業成本+維修作業成本+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全年配氣量。 前二項公式之計費成本項目內容如下: 一、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汰換表外管資產之折舊費用、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二、計量表成本:計量表資產之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 三、抄表成本:按期抄表之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四、收費成本:收費之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五、定期安全檢查成本:用戶定期安全檢查之人事成本、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六、資訊服務成本:廣告費、安全宣導費及向用戶提供用氣資訊之相關成本。但煤氣事業本身之管理資訊部門成本或監控氣體貯存、輸配之電腦設備成本,應分別歸屬至一般共同成本或從量費項下。 七、氣體作業成本:天然氣氣體成本與嗅氣成本、人事成本、設備之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 八、貯存作業成本:儲槽設備之折舊費用、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九、輸配作業成本:高、中、低壓管線、整壓站與其附屬設備之折舊費用、人事成本及其他相關支出。 十、維修作業成本:維護天然氣貯存與輸配設備之人事成本、設備之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但不包括一般設備之修繕費用。 十一、資金成本:營運所需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18-1
煤氣事業因組織、業務或營運情況之顯著變動,致其經營天然氣供應業務所收取之基本費或從量費不足以回收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時,得申請調整費率,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簽具審查意見後,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煤氣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