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六節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
第六款 舞台化妝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05 月 09 日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六款 舞台化妝室
§ 677–678
共 2 條
第 677 條
開啟 ›
懸吊式照明燈具不得裝設於舞台化妝室內。
第 678 條
開啟 ›
舞台化妝室內化妝鏡附近,或化妝
台上
方之所有燈具及插座,應由裝設於化妝室牆壁之開關控制。裝設於化妝室內之其他出線口得免設置開關。
前項開關應於化妝室外門口附近設置帶電指示燈。
← 上一款
第五款 開關盤以外之可攜式舞台設備
§ 672–676
下一款 →
第一款 一般規定
§ 811–819
回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