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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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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9 年 09 月 15 日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十一章 附則
§ 76–77
共 2 條
第 76 條
開啟 ›
僱用人員其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及退休等事項,如
勞動基準法
及工友工作規則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第 77 條
開啟 ›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八條第六款
,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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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退職撫卹
§ 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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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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